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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申请指南
日期:2017-09-1213:36

一、产品应在最新公布的部级推广鉴定产品种类指南中。

二、企业资质应符合要求。申请部级推广鉴定的企业应是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农业机械生产者,具备稳定生产合格产品的条件和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企业经营范围应包含申请鉴定产品的类别,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内。

如果申请单位名称与生产单位名称不一致的,申请时应同时提供生产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两者隶属关系的证明。对于申请单位与生产单位无隶属关系的,应由生产者直接申请推广鉴定。

三、申请产品应符合要求。申请部级推广鉴定的产品应是定型产品,定型时间应满一年,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累计销售量满足如下要求:小型农业机械产品不少于500台,中型农业机械产品不少于100台,大型农业机械产品(或成套设备)不少于30台(套)。对国家重点推广、农业生产急需或创新型产品可适当放宽。

四、申请企业在确定前三条都满足要求后,按《部级推广鉴定申请材料要求》及申请材料清单准备申请材料,注意按各项材料的要求认真准备。

五、申请材料寄至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检验四室,由检验四室组织进行受理审查,受理审查工作见《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申请受理审查流程图》。

六、申请材料如通过审查,企业接到受理通知书后,按通知书联系方式与项目承担单位联系开展部级推广鉴定。

七、不受理的申请材料不寄回申请企业。如申请企业满足要求再次申请时,应重新提供申请材料。

八、部级推广鉴定申请材料邮寄时注明部级推广鉴定申请材料。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检验四室

受理大厅: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1218室

邮编:100122?? 联系人:崔磊?? 联系电话:010-59199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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